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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骨混人骨詐「遷葬工程款」 新北課員收賄判12年定讞

記者 李昱菫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1/12 16:00
最後更新時間:2023/01/12 16:00
獸骨混充人骨詐領工程款。(圖/TVBS資料畫面)
獸骨混充人骨詐領工程款。(圖/TVBS資料畫面)

2012年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辦理「台北港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公共工程案」時,在地底下挖出大量無主先人的骨骸,估計至少2千具以上,當時一名八里區公所前課員連龍得竟然和殯葬業者合作,將大量的豬骨與人骨混充,提高骨骸量,藉此浮報超過6千具人骨,向新北市府詐領遷葬補助款1628萬多元,而連男從中獲得數十萬元贓款。連男一審、二審都被依《貪污治罪條例》不違背職務收賄罪重判12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沒收犯罪所得;最高法院駁回連男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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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辦理「台北港特定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公共工程案」時,營造公司在開發區域範圍內發現存有大量有(無)主墳墓,便委託典固人文公司辦理遷葬作業,由於該項工程以量計價,負責人林功輝初期認為骨骸數量不多,擔心不敷成本導致虧損,竟與曾錦田、王道米以獸骨曬乾高溫燒烤後裝袋混充人骨,浮報遷葬骨骸數量詐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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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連龍得於2012年1月起至2013年12月,在新北市八里區公所下民政災防課擔任課員,職稱為里幹事,負責墓政業務、殯葬管理及承辦相關採購案。而他竟然利用職務之便,5度向林功輝收賄、詐取財物,並且包庇業者向新北市府詐領1628萬工程款。一審士林地院認定全案共報驗6665具骸骨,其中有6104座骨灰罈被混入豬骨,重判連男12年徒刑,5名業者則各別被判1年10月至3年徒刑,二審維持原判,僅連龍得上訴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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