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陳福祥犯下西門町峨眉停車場雙屍案,一審至更二審共4度遭判死刑,最高法院撤銷更二審判決發回。高院更三審今天仍判陳福祥死刑,可上訴。
陳福祥到庭聆判,還押時面對媒體詢問是否提起上訴,他沒有回答。高院更三審開庭期間,陳福祥認錯,請求法官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但死者媽媽請求法官判死刑。
歷審判決指出,陳福祥於民國104年1月13日與男子蔡宗育、蔡鎧陽相約交易毒品,他於台北市峨眉停車場先後槍殺蔡宗育、蔡鎧陽。
本案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都判陳福祥死刑。最高法院110年12月間認為,更二審量處死刑理由欠備,撤銷更二審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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