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彰化縣伸港鄉發生一起無力償還罰款的事件,日前一名30歲的曾姓男子因交通違規挨罰,只繳了2000元,還欠1萬2900元,卻無力償還,透過身障父親來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說明,該單位前往關心時,發現曾男一家4口擠10坪大的磚房,曾男和哥哥還借了約200萬元的信貸,來替身障的雙親治病,書記官了解他曾男一家的情形後,主動關懷,並且對曾男的欠款給予寬限。
曾父向書記官表示,目這處平房並非他們所有,而是親戚40年前在台北買房子,無條件留下這處平房給他們居住,之房子,因11年前的一場工作意外,導致他被鐵管壓傷,脊髓第2到第3節處神經受損而無法恢復,須時常自費至醫院灌「骨水泥」,花費每次約3萬元,所以走路時會無預警癱軟倒地,領有中度身障手冊;而其太太也因12年前被檢查出腎臟出問題,必須靠「洗腎」才能維持生命,也領有極重度身障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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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父進一步表示,兩個兒子先後向銀行借信貸約200多萬元,來支付他們的醫療費用,但因金額過於龐大,無力償還,被銀行聲請民事執行,目前兄弟兩人每月2到3萬元的薪資,都要被彰化地院扣薪3分之1。
書記官了解情況後,向分署長呈報,郭景銘分署長也親自到家中探視,並代表彰化分署愛心社捐款3000元,對曾男所欠之款項,將給予寬緩執行,讓一家人能過個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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