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讀書很難?桃園某大學生利用社群軟體IG,公開張貼犯罪集團成立的線上博奕平台,招攬青少年開版下注,警方獲報後4日持搜索票上門查緝,並對該線上博奕網站後台紀錄進行數位鑑識,發現男大生旗下賭客單月投注金額累計高達1千多萬元,抽頭金逾十萬元,全案依《刑法》賭博罪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於去(111)年12月網路巡邏時,發現桃園一名大學生,時常在網路上發布「輕鬆獲利」、「操作簡單」及「大把千元鈔票」等貼文,進一步調查發現,該名大學生涉嫌經營線上博奕,因此持搜索票上門查緝。大學生解釋,自己對念書沒有興趣,目前也已經辦理休學,又沒有一技之長,所以才會誤入歧途。
警方調查,大學生從去年6月開始接觸非法博奕,平常負責招募新會員,協助會員註冊帳號,並從中獲得一定比例的抽頭金,以為在個人IG上經營非法博奕不會被警察盯上,直到警方持搜索票上門搜索,才知難逃法網。
少年警察隊呼籲,在現今科技通訊發達的時代,賭博已經從實體轉型為虛擬,為因應此問題,我國於110年特別將網路賭博部分納入《刑法》第266條的處罰範圍,所以對賭客而言,登入賭博網站進行下注或是請人代為下注,都會涉犯《刑法》,已無實體公共場所或網路空間的區別;而招募賭客部分,只要有意圖營利,不管是透過「通訊軟體」還是「架設賭博網站」,也會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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