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大里火警發生5死悲劇,法院裁定羈押,家人聲稱老翁有譫妄症,但檢方調查卻沒有就醫紀錄,加上初判起火點在床邊,屋主涉嫌觸犯縱火跟殺人罪。

7日一早消防隊派人到現場飛空拍,補空照圖留存對比,家屬進進出出拿小孩子的遺物。

鄰居說陳姓屋主平常就有習慣在家裡點蚊香,這次檢警調查後,起火點初判在屋主床邊,並不是電暖爐,屋主涉嫌重大,法院裁定羈押。
台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兼發言人李進清:「漏夜審理後,在今天凌晨2點多依法予以裁定羈押。」

台中地方法院行政庭長兼發言人李進清:「刑法第173條第一項放火罪,是最重無期徒刑,那最輕7年以上,那如果殺人罪的話是死刑、無期徒刑跟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據了解,屋主身體不好需要洗腎,收押後是否需要就醫由獄方審酌,法院表示屋主除了173條的縱火罪,刑法271條殺人罪他也涉嫌重大。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