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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業務員殺人偵結 全台第1件國民法官參審

記者 洪彩綸 / 攝影 呂振成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1/05 13:03
最後更新時間:2023/01/05 16:07

國民法官制度在今年元旦正式上路,台中地檢署起訴一名黃姓業務員殺人案,5日移審台中地院,這也成為全台第一個國民法官參審案件,現在要先進行準備程序,之後再選出六位國民法官,一同參與審理這起殺人案!

圖/TVBS

 
去年10月,台中這名黃姓嫌犯,疑似工作問題與金錢糾紛,涉嫌殺害與自己同一個直銷公司的同事施姓男子,1月4日台中地檢署偵結這起業務員殺人案,因為符合「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1/5上午移審台中地方法院,也因為國民法官制度在今年元旦後正式上路,台中這起殺人案也成了全台第一件,由專業法官和國民法官一同審理的案件。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李進清:「本院已經完成電腦分案分為112年國審重訴字第1號。」

根據國民法官法的規定,只要是年滿二十三歲,而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就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但也有些限制,例如被褫奪公權,或者曾受有期徒刑宣告確定等等,不得被選任。

 
圖/TVBS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國民法官是要由合議庭的法官,再依照國民法官的程序他會先進行準備程序,再進行所謂的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依照選任程序再選出六位國民法官,以及一到四位的備位國民法官來進行審理。」

國民法官新制正式上路,在這之前,各地方法院其實已經開過多次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國民不需要主動報名,因為國民法官都是「電腦選的」,隨機抽選後,進入審核複選。再從複選名冊中選取「候選國民法官」,通知參與選任程序。而被選上國民法官後,如果沒正當理由卻未到庭,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但如果是70歲以上,或者是重大受災戶,具有教師或在校學生身分,重大疾病、傷害、身心因素無法執行國民法官職務等等,則可以向法院說明理由,表明拒絕擔任國民法官。

圖/TVBS

民國115年以前,符合國民法官審理案件的主要是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台中地院估算 轄區一年內可能就會有20-30件,由國民法官參審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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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糾紛#國民法官#法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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