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制度在今年元旦正式上路,台中地檢署起訴一名黃姓業務員殺人案,5日移審台中地院,這也成為全台第一個國民法官參審案件,現在要先進行準備程序,之後再選出六位國民法官,一同參與審理這起殺人案!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李進清:「本院已經完成電腦分案分為112年國審重訴字第1號。」
根據國民法官法的規定,只要是年滿二十三歲,而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就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但也有些限制,例如被褫奪公權,或者曾受有期徒刑宣告確定等等,不得被選任。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國民法官是要由合議庭的法官,再依照國民法官的程序他會先進行準備程序,再進行所謂的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依照選任程序再選出六位國民法官,以及一到四位的備位國民法官來進行審理。」
國民法官新制正式上路,在這之前,各地方法院其實已經開過多次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國民不需要主動報名,因為國民法官都是「電腦選的」,隨機抽選後,進入審核複選。再從複選名冊中選取「候選國民法官」,通知參與選任程序。而被選上國民法官後,如果沒正當理由卻未到庭,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但如果是70歲以上,或者是重大受災戶,具有教師或在校學生身分,重大疾病、傷害、身心因素無法執行國民法官職務等等,則可以向法院說明理由,表明拒絕擔任國民法官。
民國115年以前,符合國民法官審理案件的主要是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台中地院估算 轄區一年內可能就會有20-30件,由國民法官參審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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