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人夫阿華(化名)和老婆阿英(化名)都在某知名電子公司上班,沒想到阿華與女同事阿美(化名)發生地下情,兩人不倫戀長達5年,期間不但到處遊玩,還發生關係超過270次,之後阿美提出分手,男方心有不甘,將這段經歷寫成網路小說,結果導致姦情曝光,阿英得知後提告求償,法院判決小三需賠償正宮20萬元,全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阿華和阿英在2001年結婚,婚後育有3子,而且夫妻倆都在同一間電子公司上班。不料在2015年,公司來了新同事阿美,阿華對她展開熱烈追求,還稱說會與妻子離婚和她在一起,阿美抵擋不住對方花言巧語,因此展開這段長達5年的不倫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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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兩人不倫戀期間,平均每個月會嘿咻2至7次不等,地點包括摩鐵、車上、溫泉會館等都有,估算下來5年大約發生270次以上性關係,期間阿美還數度懷孕和流產。直到2020年12月,阿美對阿華寄發存證信函,阿英發現後察覺有異,追問之下才得知兩人竟然不倫戀長達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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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華坦承,早在2019年時,阿美認為這樣下去不是辦法提出分手,但自己不願意,於是在隔年將兩人的「愛情故事」,寫成小說張貼在網路上。阿英察覺後,透過寄存證信函要求刪文,才導致這起不倫戀曝光。阿華還主動提供對話紀錄及性愛照片給妻子,阿英看完怒不可遏,憤而向阿美提告求償80萬元。
橋頭地院審理後,阿美稱說自己隻身一人從台東來高雄工作,身心靈都感到寂寞,此時阿華對她展開熱烈追求,還保證會和元配離婚,她才接受墜入情網而發生關係,她主張阿英提告已超過2年請求權時效,希望法院判她免賠。但法官認為,阿英提供的證據明確,判阿美賠償40萬元,阿英不服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則判決賠償20萬元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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