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蔡小姐到一家清潔公司工作,跟老闆約定好兩週結一次薪水,但卻屢屢遭到拖欠,更氣的是老闆不但沒有按時給薪,甚至最後把薪水全都換算成零錢,丟下一袋硬幣就想了事,讓她氣得上網PO文控訴,對此勞工局回應,除非在勞動契約裡有先註明好給薪方式,否則全都給零錢也不算違法。
透明塑膠袋裡,有一張千元鈔票,但放眼望去幾乎全都是1塊錢,蔡小姐氣炸了,因為老闆積欠薪水,竟然丟下一袋硬幣就想了事。
聲音來源當事人蔡小姐:「我就覺得真的太欺負人了吧!講難聽一點,我在你那裡做,沒有多拿你一毛錢,也沒有跟你計較有的沒有的,你現在這樣對我!」
蔡小姐氣到不行,她說老闆起初跟她約定好,兩個禮拜就結一次薪水,但幾次下來,卻屢屢拖欠薪水。
聲音來源當事人蔡小姐:「我是個單親媽媽還要繳貸款,導致我貸款都沒辦法準時繳,他沒辦法給我正常薪水,我真的是被錢逼到不行,還去拜託我朋友,看他那邊有沒有什麼臨時的工作可以讓我現領。」
當事人覺得超委屈,在臉書社團上PO文,控訴老闆不給薪水,還惱羞成怒故意丟下一袋硬幣,蔡小姐說她從7月份開始,在台南一間剛開業的清潔公司工作,本來講好兩週領一次薪水,卻每次都要打電話給老闆催討,他才會意思意思匯個5千。
聲音來源清潔公司老闆:「是她自己請假的部分出問題,她是我女朋友的姐姐,她四處去亂放話,說什麼是我請她離職的。」
台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在法裡面是沒違法,可以在他的勞動契約裡面,把它寫明清楚說給薪的方式。」
零錢也是錢,只要在勞動契約裡面,沒有約定給薪的方式,就算雇主給一整袋零錢也不算違法,只是雙方鬧糾紛,收到老闆惡意給零錢報復,不免讓離職員工有苦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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