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底,新北市鶯歌區一名25歲的楊姓女子,騎車行行經鶯桃路685巷口時,遇上桃園市警察局八德分局姜姓員警開著警車追緝可疑車輛時,發生車禍劇烈碰撞,楊姓女子雖被緊急送醫治療,但傷勢嚴重,生活無法自理,智力也退化到只剩下六歲。楊女父母提出國賠,一審新北地院判警局應賠償楊女491萬元,並賠楊女父母各32萬元精神撫慰金,共555萬元,全案還可上訴。
更多新聞:「擄人遭逮」3男被嘲笑氣炸持刀刺屁 逃宜花因沒錢落網
楊女父母提告主張,員警明知自己車道行駛方向是紅燈,無論是否為正當執行勤務,都應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但姜姓員警不只沒有減速,還高速闖越紅燈,撞上綠燈的楊姓女子,害她人車倒地,造成頭部創傷腦出血、蜘蛛網膜下腔出血、顱底骨骨折、右肺挫傷、兩側硬腦膜下積水、至今沒有好轉,智力還衰退如幼齡兒童,甚且罹患失語症,因此求償賠楊女2420萬多元,其父母精神撫慰金各100萬元。
更多新聞:說轉就轉?計程車鬼切迴轉 害重機女騎士慘撞命危
更多新聞:偷網美圖炫富狂發「賺錢文」 逾50人受騙得手4千萬
法官審理後認為,隨然員警是在執行追緝現行犯的緊急任務,但案發地點是桃園八德與鶯歌的交界處,屬於交通幹道,確實會有不少人車通行,而員警應當知道該處交通環境,卻疏未充分注意車前狀況。另外楊女騎車應可聽聞警示燈和警鳴器等警號,卻未避讓,也要負起6成責任,扣除楊女已獲得的保險理賠後,判警方應賠楊女491萬餘元,並賠楊女父母各32萬元精神撫慰金,全案還可上訴。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