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檢署針對彰化縣議員當選人施嘉華、林茂明、黃俊源及芳苑鄉長當選人林保玲等12人提當選無效之訴;檢方指出,這些當選人涉嫌多以現金方式賄選買票,案件仍在偵辦中。
台灣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吳宇軒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指出,地檢署針對地方公職當選人,已在12月19日遞狀向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提起首波當選無效之訴計6件7人,另3件5人也將陸續提出,12人中有4名縣議員、2名鄉長、5名鄉鎮市民代表及1名村長當選人。
檢方指出,首波當選無效之訴的縣議員當選人有彰化縣第1選區(彰化市、花壇鄉、芬園鄉)林茂明、彰化第2選區(鹿港鎮、福興鄉、秀水鄉)黃俊源以及彰化第3選區(和美鎮、線西鄉、伸港鄉)施嘉華。
其他首波被提當選無效之訴的還有芳苑鄉長當選人林保玲、芳苑鄉民代表洪江懷、竹塘鄉民代表林全與社頭鄉廣福村長蕭建元等4人。
檢方指出,這7名當選人都涉嫌以交付現金方式買票賄選,刑事部分的賄選案件仍在偵辦中,檢察官先針對民事部分提出當選無效之訴,目前仍在羈押的當選人有林茂明及施嘉華。
檢方表示,除了上述7名當選人之外,近日也將針對蕭姓縣議員當選人、蘇姓鄉長當選人以及陳姓、賴姓、張姓鄉民代表當選人等5人,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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