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晚間,一名家長在臉書社團發文指控,在返家路上遇到不明人士從一處大樓高樓往下「拚命丟石塊」,不僅1樓招牌被砸壞,更險些傷及小孩。警方得知後迅速到場了解狀況,並在頂樓逮捕一名男子。但男子到案後供稱,自己是因為被反鎖在頂樓,才會丟石塊向路人求救,堅決否認犯案。檢方偵辦後,認為男子所言非虛構,依法予以不起訴。
警方指出,犯案的是40歲的朱姓男子,當天晚上6點多正值一旁幼兒園放學時間,朱男卻在北市天母一處住宅頂樓丟石塊,且一共丟了66顆,險些砸到家長及幼童,被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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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朱男到案後堅決不認犯案,表示當天是在頂樓睡覺,醒後卻發現安全門遭關上,又因當時沒帶鑰匙,「我有嘗試過大叫,但都沒有人理我,才開始丟擲碎石」。此外,朱男也強調,每次丟擲時,都有仔細看樓下,確認沒有人才丟,「我也沒有真的丟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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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偵辦後認為,警方獲報到場時,發現鑰匙孔在門的外側,為了防盜需要,須以鑰匙才能開啟,證明男子所言非假,加上他也沒有真的傷及路人,丟擲石塊的行為非故意,與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的構成要件不符,認定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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