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高挑妙齡女子,去年4月24日深夜與一名紀姓男子一同到百貨公司看電影,結束後男方假藉送她回家之名硬闖入香閨,之後更不顧女子意願性侵得逞。女方事後驗傷提告,沒想到紀男到案後卻狡辯兩人是合意性交,還說驗傷結果顯示女生下體無撕裂傷,讓女子相當氣憤,怒喊:「他就小,我能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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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電影散場後,紀男藉口護送女方走回租屋處,接著進入香閨賴著不走,還趁女方不注意將她壓制在床上。雖然女生當下頻頻拒絕喊「等一下」,但紀男卻突然獸性大發,不僅對她一陣亂摸,也出現暴力行為,女子擔心自己再反抗恐會危及性命,只能任由對方性侵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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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如此,紀男更提出質疑,表示驗傷報告中顯示女生下體無撕裂傷,根本不可能是性侵,試圖為自己辯駁。但女子氣憤表示,「有時候對方就是比較小,沒撕裂傷,我能怎麼辦?裡面就是有驗到他的DNA,難道是我自己弄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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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法官勘驗女方的蒐證錄音,確實錄到紀男完事後緊張道歉:「對不起,妳不要生氣」,並且在得知挨告後,打電話向女子求情,也顯示他已違反女方意願。法官據此認定紀男涉犯強制性交罪,且嚴重侵害被害人身心,一審判處紀男3年10月徒刑。但紀男上訴自認無罪,檢方則認為他性侵又卸責狡辯,請求法官加重改判,但均被二審駁回,維持一審判決,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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