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一名蔡姓婦人今年3月和一名少年相約面交手機,沒想到過程中蔡婦見對方年輕,竟脫口「你把第一次給阿姨好不好?」甚至伸出鹹豬手撫摸,事後少年報警,宜蘭地院認定蔡婦對少年性騷擾,依性騷擾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5萬元罰金。
判決書指出,蔡婦和15歲少年並不認識,因為要交易手機才碰面,3月2日晚間7時許,兩人相約宜蘭火車站前面交,少年一到便上蔡婦的車進行交易,沒想到過程中蔡婦對著副駕駛座的少年伸出鹹豬手,觸摸其手部和大腿內側,還說「你好嫩,你是處男嗎」、「你把第一次給阿姨好不好」及「你不當我男朋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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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少年報警,全案移送法辦,蔡婦在宜蘭地院進行開庭時供稱,當時的確有和少年交易手機,但「你好嫩,你是處男嗎」、「你把第一次給阿姨好不好」及「你不當我男朋友」等只是開玩笑,並沒有性騷擾的意思,而且只有拉少年的衣服,沒有觸摸手部或大腿內側。
不過法官認為,根據少年當時偷錄下的影片證據,蔡婦還說「你幹嘛把姐姐甩手啦」,代表有碰觸到身體,且照我國社交禮儀,大腿並非他人可以任意碰觸的身體部位,未經當事人同意而刻意碰觸,足以引起嫌惡感,蔡女的觸摸舉動不符社交禮儀,造成被害人驚嚇、嫌惡、受辱感。
最後宜蘭地院審結,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蔡婦被處以拘役50日,得易科5萬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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