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日前有一名男子到派出所報案,說被人擄到山區凌虐丟包,警方獲報後展開調查,聲請拘票找到嫌疑人,沒想到雙方說詞完全不同。調閱監視器後發現,被害人在路上和對方有說有笑,可以自由行動,也沒有被脅迫,疑似謊報。

獲報妨害自由案件,員警不敢大意,因為19歲的謝姓男子說,被人擄走後還遭到凌虐,手機被搶走,嚇得提告對方妨害自由及毀損等罪,警方馬上聲請拘票,幾個小時後找到遭控告的嫌疑人,他強調當天是被害人自己上車的,四個人在車上聊天,原來兩人有債務糾紛,在討論錢該怎麼還。

資深刑警:「向警察機關捏造這些不實的事項,就有可能違反社維法,第67條第1項第3款,可以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1萬2千以下罰鍰。」
警察強調如果報假案,因為私人糾紛找對方麻煩,自己也會受罰,另外遭提告的嫌疑人,也可以為自己討公道。

一夕之間被大批員警找上門,被告的男子一頭霧水,做完筆錄後警方確定,沒有被害人說的情節,仍將持續釐清案情,只是員警繞了一大圈,最後卻發現都是自願的,恐怕也浪費了社會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