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88歲江姓婦人今年5月被孫子江男搶走枴杖並加以毆打,江婦傷重不治;嘉義地院合議庭認為,江男犯後坦承犯行,且案發時有叫救護車,試圖避免江婦傷勢惡化,今天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江婦與江男為祖孫關係,法院今年3月間核發保護令,裁定江男不得對江婦實施家庭暴力,但江男在今年5月因故與江婦發生爭執,江男搶下江婦的枴杖後失去理性,持枴杖毆打江婦,導致江婦腹部受損,送醫後仍不治。
江男在審理庭上坦承犯行,同時依據江婦女兒陳述,江男知道江婦年事高、健康狀況不佳,禁不起毆打,但因盛怒情緒失控,未能注意嚴重後果,持續毆打江婦,最後導致江婦死亡。
合議庭認為,江男犯案時心理狀況正常,僅因江婦當時持柺杖訓斥,江男即失去理智,進而產生傷害江婦的動機,並在搶得拐杖後,持拐杖連續毆江婦身體,導致江婦死亡,就傷害致死罪法定刑而言,應科以較高的刑度上限。
合議庭審酌,江男和江婦平日相處和睦,又在案發時發現江婦流血,立即請人聯絡救護車,雖然不符自首要件,但立即救助,試圖避免江婦狀況惡化的態度尚屬良好,而且江男在審理庭上坦承犯案,犯後態度良好。
合議庭今天宣判江男犯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有期徒刑10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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