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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悠瑪翻車事故釀18死 司機尤振仲二審仍判4年6月

記者 曾健銘 李昱菫 報導
發佈時間:2022/10/27 10:05
最後更新時間:2022/10/27 10:19
普悠瑪4年前嚴重出軌翻車意外。(圖/TVBS資料畫面)
普悠瑪4年前嚴重出軌翻車意外。(圖/TVBS資料畫面)

台鐵第6432次普悠瑪列車,4年多前在行經蘇澳新馬站時翻覆,導致18人死亡、215受傷,宜蘭地方法院認定列車司機尤振仲涉嫌超速且擅自關閉ATP(列車自動防護系統),因而釀成重大意外,依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6月。尤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今日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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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始於107年10月21日下午16時許,台鐵宜蘭縣由樹林車站開往台東的第6432次普悠瑪自強號列車,在行經蘇澳新馬車站時,列車以時速141公里進入新馬站彎道,明顯超過速限75公里,導致第1節車廂車輪浮起後出軌,旋即向左側翻,導致第2至第8節車廂相繼出軌,事故造成18死、215輕重傷。

普悠瑪4年前嚴重出軌翻車意外,宜蘭地院判司機員尤振仲4年半徒刑。(圖/TVBS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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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宜蘭地檢署偵查後認定,司機尤振仲在案發前已經發現列車有異常,雖然有進行回報,但涉嫌私自關閉ATP且超速進站,因而釀禍,訊後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嫌將尤振仲以及時任台鐵局副總工程司柳燦煌、綜合調度所總所長吳榮欽3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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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院審理後,認定尤振仲誤以為ATP系統故障,因此自行關閉ATP,且又超速進站,是造成事故主因,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6月,柳、吳2人獲判無罪,尤不服判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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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普悠瑪#翻車#重大事故#蘇澳#二審#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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