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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選布條割破臉!東港男毀36面旗 只因「掛整排很醜」

記者 林炫均 報導
發佈時間:2022/10/26 16:23
最後更新時間:2022/10/26 16:23
東港男毀36面旗,只因:掛整排很醜。(圖/TVBS)
東港男毀36面旗,只因:掛整排很醜。(圖/TVBS)

九合一大選只剩一個月,屏東東港竟有候選人布條、旗幟遭人惡意損毀,日前有民眾報案,屏東縣長候選人蘇清泉、縣議員候選人郭再添掛在東港大橋上的候選人布條,遭人拆下、割破,時機敏感,警方迅速成立專案小組,逮到57歲的蘇姓男子,他供稱,不滿選舉布條掛滿東港大橋,有礙觀瞻憤而動手,訊後警方將其依照毀損、《公職人員選罷法》移送,蘇男恐面臨5年以下有期徒刑。
 
24日上午10點多,監視器畫面拍到,一名男子騎腳踏車上東港大橋,路過的轎車也錄下,男子對著橋上的競選布條、旗幟動手動腳,隔一個多小時,東港派出所就接獲民眾報案,稱橋上的競選布條、旗幟,遭人惡意毀損。警方到場,屏東縣議員候選人郭再添綁在護欄上的旗幟,被人割破膠帶扔在地上,縣長候選人蘇清泉的布條則是被劃破臉部,挑釁意味濃厚。

 
 
蘇清泉布條被割破。(圖/TVBS)

大選只剩一個月,時機過於敏感,警方成立專案小組追查,循線找到住當地的蘇姓男子,蘇男對犯行坦言不諱,他說自己無黨無派,是不滿競選旗幟插滿東港大橋,有礙觀瞻,憤而拿削鉛筆的小刀,劃破蘇清泉的13面布條、郭再添的23面旗幟膠帶,割完就把小刀扔進東港溪。

 
郭再添的旗幟。(圖/TVBS)

但這樣的行為除了涉犯《刑法》毀損罪,也觸犯《公職人員選罷法》第98條,恐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警方訊後也將蘇男依法移送屏東地檢偵辦,也呼籲選民理性,別做類似行為。
 

蘇姓嫌犯。(圖/TV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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