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暴前科的鄭姓男子半夜和洪姓女友吃宵夜,但他提議吃麵遭拒後,竟情緒失控直接拿路旁三角錐痛毆女友成傷,高雄地院依傷害罪判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鄭男接受偵查時表示,案發前在家有喝6罐啤酒,但去夜市時因看到女友不知道為何要落跑,才氣得拿三角錐敲打對方頭部2下,且後來拿水泥塊也只是要嚇嚇女友,並不是要打人,但法官依他前後辯詞不一情形,不採信其說法。
此外,洪女也證稱,當天鄭男找她去附近麵攤吃麵,但因自己不想吃,便想先去隔壁攤買豆花,結果對方就氣得拿起三角錐底部一直痛打,打到她都有點暈眩爬不起來,直到警察到場時,還看到鄭男手上拿著水泥塊。
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發現鄭男不但曾在民國107年持刀、鐵鎚等物攻擊恐嚇前妻,多次違反保護令,遭判處有期徒刑8月。還曾在去年涉嫌持膠帶纏繞洪女嘴巴,並持刀抵住頸部恐嚇等,考量他犯罪情節非輕,且未取得原諒,反而遭洪女請求從重量刑等,據此依傷害等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鄭男今年7月25日凌晨1時許和洪女前往前鎮區一處夜市吃宵夜,但兩人因吃什麼發生口角糾紛,結果他一氣之下撿拾路旁擺設大型交通三角錐朝對方頭部痛毆,見女方倒地後,還繼續撿起路旁水泥塊打算繼續攻擊。幸好路人見義勇為馬上報警,他才遭當場制伏逮捕。曾遭家暴多次的洪女這次也不再隱忍決定告到底,全案經高雄地檢署偵結起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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