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作劇免罰?高雄市一名少年,在半年內向119、110通報好幾次救災訊息,讓警消出動人員前往現場,卻發現無相關情事;警方調閱報案電話後,循線找到一名13歲趙姓少年,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不過,最終他因未滿14歲被判不罰,高雄簡易庭僅要求家長帶回家好好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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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姓少年否認自己惡作劇,其父母到案說明時,也解釋他並沒有自己的手機,但會拿家裡的電話打電話,或是拿阿嬤的手機、平板來玩。而警方也在少年阿嬤的手機裡找到報案的通話紀錄,報案電話更高達8次,訊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3款之「故意向該管公務員謊報災害」將少年送辦。
高雄簡易庭審理時,法官雖認定趙姓少年有犯案,但因《社維法》中有規定,「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未滿14歲人有違反本法的行為者,得責由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相當之人加以管教」,判趙姓少年免罰,要求父母帶回家好好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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