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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情敵還放火免死!地院一審:處無期徒刑 褫奪公權終身

記者 何宜信 / 攝影 顧守昌 報導
發佈時間:2022/10/25 20:37
最後更新時間:2022/10/25 20:37

台南南科園區去年底,發生一名洪姓凶嫌,不滿女友分手後跟別人交往,將情敵殺害放火的命案,雖然檢方辯論終結時,請求將嫌犯判處死刑,但院方25日一審宣判,洪姓凶嫌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由於被害人家屬沒有到庭,檢方也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在決定是否上訴。

圖/TVBS

 
台南地院庭長劉怡孜:「我們這個案子判決的結果,是處洪嫌殺人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南科殺人放火案的洪姓凶嫌,一審出爐,沒有如檢方及被害家屬的心願,判處死刑,理由是。

台南地院庭長劉怡孜:「依照被告的行為,跟一般具有嚴重偏激觀念,還有反社會性格,然後有仇視社會自我偏激,直接拿刀子去殺害被害人的狀況,是有區別的。」

 
圖/TVBS

院方除了認定,凶嫌沒有反社會人格,也並非無差別攻擊的凶嫌,加上行為還不至於重大惡極,因此沒有判死。

台南地院庭長劉怡孜:「綜合考量來認為本件被告,他的行為還不是屬於,情節最重大的犯罪。」

由於洪姓凶嫌在去年底,不滿分手的女友,跟葉姓男子交往,利用情敵下班途中,堵人談判,除了用預謀刀子刺殺對方,還製造機車自撞起火的的意外,甚至被法官發現,他刺殺對方七刀,雖然凶嫌辯稱他忘記了,但家屬認為他在胡說,強調養大一個孩子,得花費許多心思與精神,甚至入殮時還因此無法穿衣服,才會痛哭,希望對方被判死刑。

圖/TVBS

死者家屬(111.10.12):「之前就常來亂啊,亂有的沒有的,都是為了那位女孩子呀。」

死者家屬(111.10.12):「當初會跟凶嫌分手的意思,就是太過粗殘,都會對那位女生掐脖子、咬人,那時候都有驗傷。」

家屬這個月,在辯論終結時,曾語重心長,表達希望對方判死的心願,連檢方也當庭求處嫌犯死刑,由於宣判當天,家屬沒有出庭,檢方也表示,將等收到判決書,再來討論是否上訴,也讓家屬仍得持續忍受,審判過程的煎熬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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