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岡山一名李先生,兩年前透過房仲買了一棟透天厝,沒想到過了一年多,才知道買到了海砂屋,由於當初房仲都沒有告知,因此讓他氣到要對方負責,但由於時間超過半年,對方消極處理,他只好向法院提出告訴。
地震過後,屋內到處是掉落的水泥塊,抬頭一看更是誇張,天花板整片的水泥脫落,露出生鏽的鋼筋,但這些都跟地震無關,而是房子本身就是海砂屋。
當事人李先生:「我當初跟房仲買,他們也沒說什麼海砂屋呀,我問說房子會漏水很嚴重嗎,他還說不會呀。」
當事人李先生:「當初他用輕鋼架蓋起來,我們來買時,也不可能請他輕鋼架拆開給我們看呀,這說仲介不懂或不知道,都是騙人的啦。」
經過了解,147巷內的同一批透天厝,幾乎都有同樣情況,也就是說房仲銷售前,應該都會知情。
記者vs.房仲公司人員:「詹小姐在不在,詹小姐不在喔,有沒有他的聯絡方式呢,妳要打她電話,你有沒有她聯絡方式呢,我現在也沒有耶。」
我們向當初銷售的房仲公司詢問,對方以當事人已經離職為由,不願回應,但其實海砂屋的買賣,買賣前應該要事先揭露訊息,雙方來協商金額,如果買後半年內發現,就能依照瑕疵擔保,要求解除契約或是減少價金,但如果超過半年,買方就得舉證,並展開法律訴訟,相當麻煩,甚至超過五年,或是知道是海砂屋沒有即時通知賣方,還可能面臨求償無門,而像李先生的情況,其實還是有辦法補救。
律師江皇樺:「很重要的是,一定要在五年內,以及發現後,通知以後,六個月內必須要提告。」
只是法律訴訟畢竟曠日費時,李先生如今一邊打官司,一邊把自己的經驗跟外界分享,要避免其他人跟著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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