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5)日晚上8點多,在台中市北區發生ㄧ起路上吵架的案件,一名37歲的李姓男子騎機車載著41歲的薛姓女友,兩人因到 「超商購買充電線」一事造成意見分歧,李男情緒十分激動,竟然直接站在快車道上,開始大吼大叫,後方來車嚇傻,不斷閃避,員警趕到場後,將李男的危險行為依法開罰。
警方接獲通報後,迅速趕抵現場協助,當時情侶已移到路邊,無其他危險行為,並表示,不需要警察協助,但李男的行為已明顯違反交通違規,警方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處1200元以上到2400元以下罰鍰。
第二警分局表示,民眾因感情問題所生糾紛,應理性處理,斷勿動輒以激烈行徑解決爭端,警方對於維護社會秩序責無旁貸,將針對脫序行為及危害用路人之行為強勢執法,對於不法行為零容忍,絕對會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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