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與葉姓女子7年前結婚,卻和羅姓小三大搞外遇,2人去年私下跑到墾丁出遊,然而葉女早就驚覺有異,請徵信社幫忙蒐證,果然收到2人的交歡聲,葉女連夜南下,與羅對質,氣得求償1百萬。開庭時,羅女辯稱,不知林已婚,是陪他來躲債,2人同房純聊天,但遭林男友人和徵信社多重打臉,法官認為羅侵害配偶權屬實,判賠葉女15萬元。
葉女氣得一狀告上法院,向羅女求償1百萬,羅女在法庭上辯稱,自己不知道林男已婚,單純陪他南下躲債避避風頭,因為林男帶來的友人都不認識,才和他共處一室,純粹陪聊天,沒有逾越男女分際,凌晨時分,看電視看到一半,突然被葉女敲門,才知道林男是有婦之夫。
法院審酌相關資料、證詞,認定2人踰越普通朋友的分際,有侵害配偶權之事實,但葉女求償1百萬過高,判羅僅需賠償15萬,不過羅女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認為一審判決適當,駁回上訴定讞。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