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騰一時的遠東航空掏空案,遠航前財務副總經理吳勇璋、吳哥航空時任執行董事樓文豪日前各遭判刑2年10月及2年6月定讞。北檢通知吳、樓今天到案,發監台北監獄執行。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遠航前後任董事長胡定吾、崔湧與總經理陳尚群等人86年任職遠航時,以遠航資金成立遠邦投顧公司,再將遠邦轉為個人持有。
胡定吾等人涉嫌主導遠航每年給付管理費給遠邦,10年間掏空遠航新台幣6億多元;他們另涉嫌以轉投資、假業務真侵占、公帳變私帳等手法,造成遠航蒙受鉅額損失。
胡定吾獲判無罪確定,崔湧在美康州自宅自殺身亡,法院判決不受理,陳尚群仍通緝中;其他部分經一審、二審、最高法院兩度發回,由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審理。
更二審認定,吳勇璋身為掌管財務的經理人卻進行虛偽交易,並不實製作財務文件與報告;樓文豪非遠航內部人員,卻配合簽立假合約及出具不實交易憑證。
更二審指出,吳勇璋違背任務同意吳哥航空不按合約的付款條件給付應付帳款,導致遠航受有違約罰金、利息損失近5000萬元,又讓吳哥航空積欠租機費達8億元以上無法收回。
更二審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減刑,判吳勇璋2年10月徒刑,樓文豪2年6月徒刑。
最高法院7月間駁回吳勇璋、樓文豪的上訴,2人判刑定讞。北檢通知2人於今天上午到案,訊問後發監執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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