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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沒戴安全帽 警拔槍抓婦人

記者 林佳瑩 / 攝影 張哲偉 台中 報導
發佈時間:2008/11/27 12:1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只因為沒戴安全帽就被警察亮槍!台中縣一名婦人未戴安全帽騎車送貨,被警察攔下,因為行照過期,警方要她回派出所調查,結果婦人說她擔心機車被偷移車,員警卻拔槍,把她強押上警車,造成她手部受傷,所以要求國賠10萬,警方表示婦人有逃跑跡象,員警用槍時機沒有不當。

54歲林姓婦人控訴,因為騎車送貨未戴安全帽,被警方攔檢,還亮槍威嚇。林姓婦人:「(警察)把槍拿出來說,不要動,再動就上妳手銬,機車不能發動,就很兇這樣子,把我當做煙毒犯在處理,辦我的案子,我不服啊。」

林姓婦人說,當時因為她的行照逾期,員警要她回派出所配合調查,但她又擔心,車上載的食材貨物被偷,所以想把車移到旁邊,找人幫忙牽車,沒想到警察竟然對她拔槍,還把她強押上車,害她左手拉傷,她認為員警執勤過當,要求國賠10萬。

林姓婦人:「我沒有違法啊,在我心裡頂多(沒戴安全帽)算違規,好沒有關係,你頂多給我開單而已。」

太平分局長郭瑞權:「林姓小姐既不配合,而且情緒相當激動,又準備逃離現場,我們王姓員警持槍警戒,槍口朝下,在動作上並沒有不合。」

警方強調依法行事,員警用槍時機沒有錯,對於林姓婦人要求10萬國賠,他們不會妥協,但會要求基層員警改善對民眾的態度;只是事隔多時,質疑警察執勤失當的林姓婦人,依舊是不願戴安全帽,不守交通規則的情況下,被警察取締還是會繼續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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