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無黨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涉詐領助理費,3月間約談林穎孟到案,訊後諭令新台幣100萬元交保。台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林穎孟及葉姓前男友。
檢調獲報,林穎孟自民國107年至109年間,涉嫌向台北市議會詐領公費助理費,金額約數萬元至數十萬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
台北地檢署今年3月間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執行搜索6處,並傳訊林穎孟、郭姓女子及蕭姓男子等3人說明。檢察官漏夜複訊後,諭令林穎孟100萬元交保、蕭男20萬元交保。
檢調於5月間傳訊林穎孟、前男友葉姓男子等3人說明。北檢今天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等罪起訴林穎孟及葉男。(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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