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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輿掩埋場爆衝突 法院判苗栗縣府停止相關開發

責任編輯 吳家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7/21 13:20
最後更新時間:2022/07/21 13:20
坤輿掩埋場爆衝突。(圖/TVBS)
坤輿掩埋場爆衝突。(圖/TVBS)

苗栗縣坤輿掩埋場抗爭今天凌晨爆發流血衝突;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也在今天宣判,坤輿公司未實施環評,苗栗縣政府應停止掩埋場的相關開發,全案可上訴。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苗栗縣政府於民國91年3月4日同意坤輿科技公司,於苗栗縣造橋鄉申請廢棄物處理掩埋場設置,縣府於94年2月同意坤輿公司所提的試運轉計畫書。

 

坤輿公司於95年4月申請處理機構處理許可證,被縣府駁回申請,並請坤輿公司辦理興辦事業計畫書變更申請,納入聯外道路使用,及依農業發展條例及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使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規定,檢具興辦事業計畫書送審。

坤輿公司不服提起訴願,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1年3月駁回,坤輿公司於109年12月,再向苗縣府申請試運轉計畫,於109年12月31日獲縣府同意坤輿公司90日的試運轉計畫。

反坤輿自救會長陳清鑫等人,認為掩埋場申請時,未依法進行環評,並於110年3月以書面要求縣府應進行環評,縣府110年4月回函無須實施環境評估,陳清鑫因此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掩埋場開發位於山坡地,且整體面積逾2公頃應進行環評,但開發單位申請開發行為時,未實施環評,也未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送縣府審查,即進行開發行為。

合議庭認為,坤輿公司申請開發時,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規定應實施環評,苗縣府未完成審查前,應不得試運轉及實施後續開發行為,陳清鑫訴請判決苗縣府應作成命坤輿公司停止開發行為的行政處分為有理由,今天判決應予准許,全案可上訴最高行政法院。

苗栗縣坤輿掩埋場抗爭在今天凌晨爆發流血衝突,業者為完成試運轉欲進場,對場外阻擋自救會成員噴辣椒水,雙方互丟椅子,過程中一度混亂,造成警民8人受傷送醫,多名民代與民眾掛彩。(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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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輿掩埋場#流血衝突#暴力#苗栗縣政府#坤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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