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曾姓男子先前深夜開車返家,但車子突然故障無法行駛,只好請求路人協助,將車推至三重碧華公園附近暫時停放。由於該處剛好有劃設紅線禁止停車,曾姓男子就在車前放了故障三角錐,並於擋風玻璃上夾了字條,再聯繫維修廠隔天一早來拖吊救援,沒想到竟遭巡邏員警開單舉發。對此曾姓男子向交通裁決所提出申訴遭駁回,不服再度向新北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法官審理後同樣駁回。
2020年9月,曾姓男子開車欲返回三重住家,行經碧華街附近時,車輛突然故障動彈不得,但因為地點距離住家停車場還有一段距離,無法移置停放,他只好請求路人幫忙,將車子先移到旁邊碧華公園。曾姓男子表示,雖然該處為紅線禁止停車,但自己有將車緊靠路邊、無併排,並未妨害其他車輛通行。因時間較晚,他致電維修廠隔日一早來拖吊救援,之後就在車子前擺放故障三角錐,同時於擋風玻璃上留下「故障車待救援」字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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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當晚就遭三重分局員警發現違規,依法開單舉發,曾姓男子得知後相當不滿,認為不是故意的,因此向新北市交通裁決所提出申訴,遭駁回後又再度向新北地方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法官審理時,勘驗現場違規照片並詢問員警,發現當天警方前往開單時,雖然有看到擋風玻璃上留下的字條,不過並未發現任何故障三角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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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轎車故障無法行駛,應移置「無礙交通之處」並豎立故障標誌,不過從警方拍攝的違規照片來看,並無三角錐,甚至到了隔天一早交通尖峰時段,曾姓男子的車還違停在那,再度遭民眾檢舉,明顯影響交通。因此法官審理後駁回,曾姓男子不只得支付原先的900元罰單,還得負擔訴訟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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