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人妻阿如與丈夫阿明(皆為化名)結婚超過30年,女方這些年來辛苦持家,不料某天收到丈夫1張超速罰單,卻意外讓她發現對方婚外情,而且持續3年多,甚至更得知小三曾懷孕為愛墮胎,之後在體內裝入避孕器,氣得一狀告上法院侵害配偶權並求償15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小三須賠償60萬,全案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阿如主張和丈夫結婚超過30年,育有3名子女,平日她經營早餐店,每天清晨4點就要起床工作,收店後還得照顧小孩和張羅晚餐,常常忙到將近12點才睡,平均1天睡不到4小時,而她自認努力省吃儉用,就是希望能和丈夫和子女們共享天倫之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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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料,阿如先前收到1張阿明的超速罰單,時間是去年11月11日。當天本應該在桃園市工作的阿明,卻在台北市被拍到超速,她覺得不對勁,便問對方怎麼回事?對方僅以1句「去台北101逛逛」帶過,不願意再說明詳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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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如憑著女人直覺認為丈夫沒說老實話,偷偷解鎖阿明手機,才發現他竟與一名女子「阿美」發生婚外情。兩人不但互傳曖昧簡訊,甚至還有提到性伴侶等更私密字眼,她隨即質問阿明,對方才坦承已經婚外情3年多,更承認阿美一度懷了他的種,事後去醫院墮胎才去裝避孕器。阿如得知實情後瞬間崩潰,出現憂鬱、焦慮、恐慌等症狀,最後一狀告阿美侵害配偶權,求償150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後,阿美否認一切姦情,但阿明卻出庭證稱,自己的確曾請假多次開車北上和對方約會開房間,阿美懷孕時他還拿1.5萬給對方墮胎,剩下的拿去買補品。法官審酌兩人對話紀錄以及阿美流產診斷書等,認定阿明和阿美的確有發生關係,明顯侵害阿如配偶權,判決阿美須賠償60萬元給正宮,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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