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錢只顧吃喝玩樂,竟然把兩歲的兒子活活餓死!四年前,台北市一名兩歲男童被警消發現,陳屍在廁所,瘦得不成人形,剩不到六公斤,疑似只要吵鬧,就會被關在廁所,三餐不繼,最後死亡,母親一審被判刑八年,同住男友與男童舅舅,也被視為幫助犯,各判兩年與三年,三人都不服上訴,但全被駁回。
記者vs.男童母親:「為什麼狠心把兩歲的小孩,獨自放在家裡兩天。」
穿著灰色外套遮住臉,他是23歲林姓母親,一審被依遺棄致死罪判刑八年,法官認為,在酒店上班的的她,薪水一到手就跟朋友吃喝玩樂,還負擔男友生活開銷,只想著自己卻不顧小孩;當時借住的蕭姓男友,則是明知道女友還有兒子要照顧,卻天天帶著對方到處跑,男童的死他也有責任,是幫助犯判刑兩年;至於男童的舅舅,當初北上找工作,把外甥帶在身邊,三個大人與一名男童,擠在五坪大的小套房,小朋友吵鬧就關進廁所不給保暖衣物,還曾經長達3天沒給對方吃東西,短短三個月,原本身體狀況都ok的孩子,體重驟降,最後敗血性休克呼吸衰竭死亡,舅舅被判刑3年,只是同樣是虐童,怎麼刑度落差這麼大?
律師林冠宇(非當事人委任):「遺棄致死罪,它的刑度本身就會非常的高,生母跟小孩之間,不管怎樣就是,法律就規定她有一個照顧義務,其他人有罪一部分是,他們自己有承認說,他有把小孩的衣物脫去,並他們也承認說,他們有一段時間都沒有餵食小孩。」
還來不及長大的小生命,被關在廁所闔上雙眼,同住一處的三個大人各被判了刑,一度不服提出上訴,但全被高等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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