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起14年前的竊盜案,只採集到一枚嫌疑人的指紋,過了這麼久,嫌疑人因涉及其他案件現身,檢方認為事發地偏僻,加上指紋位在門閂上,依竊盜罪將人起訴,不過法院卻認為指紋在屋外,罪證不足判無罪,讓屋主快氣炸。
被害屋主林先生:「法官都沒有辦法去想像說我整個屋子,連門都把我拆掉的那種場景就對了。」
屋主表示當年小偷打破窗戶,偷走2千元還有一扇鋁門,他發現後馬上報警,警方到場只有採集到陌生人的指紋,加上沒有監視器根本抓不到人,過了13年終於指紋匹配到涉及其他案件的嫌犯,檢方依重竊盜罪起訴,但法官卻判無罪。
彰化地檢署襄閱檢察官葉建成:「檢察官認為被告採到指紋的位置,距離馬路有相當遠的距離,不太可能是偶然去碰觸到的。」
檢察官認為事發地在山區非常偏僻,沒有人會特別經過,加上指紋是位在鐵門的門閂上,研判不容易留下指紋,所以認為嫌犯涉有重嫌才依竊盜罪起訴。
律師廖國竣:「如果要判他有竊盜罪,必須有相關的證據。」
而法官判無罪,有律師指出是合理判決,因為沒有關鍵性證據,加上指紋是出現在屋外沒有任何物證,可以證明嫌犯曾進到屋內偷竊,而嫌犯稱是到偏僻處要交易毒品,法院採信判無罪,地檢署跟法院看法不同,檢方全案再上訴遭駁回,無罪定讞,留了14年唯一線索的指紋沒用,偷竊案件成了懸案。
◤日本旅遊必買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