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一名49歲的大陸籍配偶,因為丈夫已經過世,依法得返回大陸,但是她卻到處躲警察,拒絕遭到遣返,因為這名大陸女子的生父,是跟著政府遷來台灣的老兵,所以她自認是台灣的女兒,不該被遣返,幾年來就不斷打行政訴訟,甚至向總統陳情,就是希望能破例讓她留在台灣,照顧84歲的老父親。
戴上漁夫帽及口罩遮蓋面貌,49歲的薛姓大陸籍配偶就怕會被抓到遣返回大陸,因為4年前她的丈夫過世後,依法就得離開台灣,但她在對岸已經沒親人也沒工作,只剩跟著政府遷來台灣的老兵父親,因此她拒絕遣返回大陸。
大陸籍配偶薛小姐:「那些大陸新娘,他們的父母都是在大陸啊,我的父親就是在台灣啊,我首先的身分是台灣的女兒啊,(合法)活著就好,我只是這樣卑微的訴求啊。」
東躲西藏打零工,同時聲請訴願並向總統陳情,就是想合法留在台灣照顧84歲的老父親,但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必須在台灣有生養子女,丈夫過世之後才能申請長期居留,就算以台灣女兒的身分,也要未滿12歲或是70歲以上,才能來台依親定居,成為真正的台灣人,但薛姓女子的條件完全不符!
移民署副署長謝立功:「(我們是)按照現行法令來行使的,如果依她這個個案來講的話,如果她有子女,我想今天就不成問題。」
建議薛姓女子先回大陸,再依合法程序申請來台探視父親。因為如果為此開了兩岸先例,恐怕日後爭議不斷,因此移民署衡量情理法後,答案就是愛莫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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