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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案重判10年!不認收賄 蘇震清:再上訴

記者 簡育琦 / 攝影 鄭勝為 高聖航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7/06 13:34
最後更新時間:2022/07/06 14:26

史上最大的立委集體貪污案,涉嫌收賄金額超過三千萬,12人遭起訴,其中五人是前後任立委,台北地院歷經一年多審理,今天宣判,其中立委蘇震清遭重判十年,他發聲明駁斥,和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恒隆間的金錢往來只是借貸關係,被曲解成收賄,要再上訴。

圖/TVBS

 
歷經一年多審理,史上最大的立委貪污案一審宣判,立委蘇震清涉嫌收賄最多,遭重判10年。

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珮禎:「犯後否認犯行,並且用就是說,跟李恒隆之間往來是借款,(法官)認為犯後態度不佳,應該要從重量刑。」

圖/TVBS

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為了爭奪sogo經營權,透過白手套郭克銘向多名立委行賄,希望透過修法或召開公聽會方式,施壓經濟部撤銷太流增資登記,李恆隆和郭克銘因為認罪遭輕判,蘇震清被指控五年收了2580萬判刑十年,沒收1580萬不法所得,蘇震清得知消息後,發聲明駁斥和李恆隆間的借貸關係,被曲解為賄款,將再提起上訴。
 

立委陳超明(2020.12):「我絕對清白我沒有任何貪汙。」

圖/TVBS

涉嫌收賄一百萬的國民黨立委陳超明,遭判刑7年8個月,怒喊「天真的黑了」,強調一切都是合法政治獻金,被判有罪絕對會上訴,而立委廖國棟涉嫌收賄6百多萬遭判8年6個月,徐永明沒成功收到賄款,也被判7年4個月,趙正宇涉及另一起陽明山土地弊案,雖然貪污罪不起訴,但逃漏稅部分被判刑6個月。

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是唯一到場聽判的被告,他坦承收賄,遭判刑1年10個月,陳超明和趙正宇的辦公室主任,被判刑5年和2年,12名被告當中只有余學洋無罪,多名立委利用職權收賄替業者謀取利益,犯後態度不佳不肯認罪,遭到法院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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