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苗栗三義的住戶,修剪樹木,沒有申請路權,也沒有做好交通安全措施,路過的騎士,剛好被鋸斷的樹幹砸中,傷重不治,住戶過失致死判刑8個月,家屬說住戶請兩個律師拖延時間,卻不和家屬和解,官司已經拖兩年了。
這是2020年6月13日,苗栗三義台13線上發生的意外。騎士是60歲婦人,送醫不治,當時住戶雇用工人修剪路樹,但是沒有做好安全措施。女騎士返家途中,剛好被樹幹砸中,住戶51歲的吳姓男子過失致死,一審判刑8個月。
苗栗地方法院庭長宋國鎮:「被告設置的交通安全管制設施,沒有任何足以警示區隔,導致被害人行經該路段時候,被樹木砸中頭部而死亡事犯過失致死罪。」
法官認為,吳姓男子明知修剪路樹,會影響交通,但是並未申請路權,只輕率擺了2個三角錐,騎士在不知情狀況下,正常通過發生意外,且事後,他沒有跟家屬達成和解。
女騎士家人:「意外的案子法官判的話大部分判6個月內,因為他不理我們也不談和解那些,請了2個律師在故意拖延時間拖到2年了。」
家屬說住戶雇用兩名律師打官司,拖延時間,卻未跟家屬致歉尋求和解。
警方也醒,修剪路樹,對路況會有影響,需要先申請路權,做好安全措施,確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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