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力銀行總裁林文雄提起「請求返還借名登記公司資本額」訴訟,要求長子林中一夫婦須將3家公司返還。台北地院日前判決,林文雄勝訴,3公司須變更為林文雄名下。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林文雄提告主張,民國80年代起,因風聞政府將開放引進外籍勞工,因而創立東南亞集團,設立外籍勞工通訊社、東南亞勞工供應資訊社,後來為擴大營業規模,申請設立東南亞人力資源管理顧問公司。
林文雄主張,81年9月初他將所需的新台幣1000萬元存入籌備處帳戶前,與兒子林中一約定,以林中一名義登記為該公司出資額的股東及負責人,之後欲再擴張經營規模,再與林中一約定由其擔任東南亞真好公司出資額及負責人,媳婦、林中一配偶任另一出名公司的股東及負責人。
林文雄說,他是東南亞人力、東南亞真好公司、東南亞國際公司的實際設立、出資及經營者,他要終止借名登記,請求法院判命林中一夫妻返還登記名義。
台北地院日前認定,3家公司都是林文雄調度資金而設立,至其資金來源是本人出資或向他人借資成立,此另涉及是否應依法補足股款及是否涉及刑事責任等問題。
北院判決,林中一夫婦須將南亞人力資源管理等3家公司辦理變更登記為林文雄名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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