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政治、司法史上頭一遭跨黨派立委貪污案件,今(6)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前民進黨立委蘇震清重判10年、國民黨立委廖國棟8年6月、國民黨立委陳超明7年8月、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徐永明7年4月,而遭控告逃漏稅的無黨籍趙正宇判刑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另外財產來源不明無罪,趙正宇今日也發出聲明向女兒喊話:「你爸爸沒有貪污,對得起所有投給他的人。」
趙正宇發表聲明表示:「兩年前的八月八日是我被羈押的日子,那天我要去開羈押庭前,我女兒對我說回來後要請我吃父親節大餐,因為我受委屈了,那天我對她說,他們不會相信我是無辜的,今天我大概是回不來了,說完後,她和我太太滿臉淚痕,那個畫面,至今都迴盪在我腦海中。」
趙正宇表示:「經過兩年漫長的日子,今年我總算可以陪著她們,過一個安心的父親節了,而我也總算可以對我女兒說,你爸爸沒有貪汙,他對得起所有投給他的人。」
趙正宇接著說,早在去年十二月份,對於涉及貪污部分早已不起訴處分確定了,但很多鄉親、民眾到現在可能都還以為他有貪汙,這大概就是身為政治人物的原罪,就算你是清白的,只要碰上了官司,不論結果,都再沒有人會相信,哪怕我在一開始就已經說明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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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正宇說,自從政以來一直都謹言慎行,連開會的便當都沒吃過一個,因為他很清楚作為一個政治人物對於社會的影響有多大,這也是為什麼我持續了十數年的寒冬送暖活動,我希望透過我的行為,讓這個社會有善的循環,媒體朋友在案情發展中的陸續追蹤,包括我確定不起訴時的報導,都讓我感受到媒體還原真相的認真,其中雖然也有些因誤會而寫錯的報導,只要他們願意更正,我不會用提告來影響新聞的自由。
趙正宇表示,但對於同為政治人物和名嘴的錯誤評論,他一定會用司法手段來捍衛我的正義,因為他們應該知道輿論對於一個公眾人物的傷害,更應該知道在你說任何話之前都應善盡查證義務,他們非但不以身作則,還以傷害他人的手段來獲取名利,我會用盡我所能來對抗這些不公義。
最後趙正宇也提到稅捐稽徵法部分,一直以為作為仲介者為職業,受領的仲介費才需要報稅,而在得知稅法上認定並非如此後,他也馬上補繳所有稅金,並捐贈一台消防勤務車予桃園市政府,哪怕是主觀上並無犯意,但作為政治人物就應該要熟悉相關法規,透過自我懲罰,希望能讓民眾引以為誡,在報稅時要更加注意。
而為何財產來源不明無罪,台北地院行政庭長黃珮禎在記者會上也解釋,不明財產來源罪得構成要件,必須要以被告有貪污嫌疑之後的財產,無論是否有無貪污,被查獲時財產有明顯增加,而且與現職收入不相當,被告又無法說明財產來源才會構成犯罪。
黃珮禎指出,檢警雖然在趙正宇住處查獲920萬元現金,但夫妻本身就有從事仲介行為,經調查107年至108年間光是租金、股利就有2千339萬餘元,該筆款項跟查獲的920萬元並沒有不相當的情況,因此被告沒有必要說明財產來源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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