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修法限縮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引發熱議。無黨籍立委趙正宇指出,現行檢舉項目未納入臨停對行人安全的危害,提案將「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及「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納入民眾檢舉項目。
立法院在去年底三讀修正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限縮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民眾檢舉靜態違規停車僅有5項,包括交叉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消防車出入5公尺內違規臨停;違規併排臨停;占用身障停車格等。對於其他紅黃線或人行道違規停車,則不再受理檢舉。
但新制在4月30日新制上路後,各地都出現反對聲浪。而立法院法制局的報告也指出,限縮民眾檢舉的修法方式僅是治標,而問題的根源在於現況紅實線浮濫。
而趙正宇則提案指出,觀察現行開放檢舉的項目中有占用身障停車格,但對於交通安全危害更大的「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卻不開放檢舉,恐有本末倒置之虞,在對於促進交通安全上顯不合理。
趙正宇提案指出,開放民眾檢舉的目的在於補足警力不足,而以正面表列方式列出開放民眾檢舉交通違規項目,其標準是以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違規為考量,但卻未納入對行人安全影響重大的「在人行道、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及等項目,恐對交通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因此,趙正宇提案,將「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納入民眾可以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違規證據資料,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的項目,以策交通安全。(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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