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騷擾防制法自6月1日正式施行迄今滿一週,桃市警局已受理6件跟蹤騷擾案件及1件諮詢但未報案之案件,開出4張書面告誡書,也協助聲請4張保護令。而目前受理之6件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案件當中,當事人關係符合《家庭暴力防治法》之「家暴跟騷案」就占了5件,態樣又以「前男女朋友分手後騷擾求復合」為最多。
桃市警局婦幼隊隊長盧昱嘉表示,情侶雙方分手後,一方不願接受而持續撥打電話、傳送訊息求復合,甚至是前往被害人公司、住所外面守候,要求見面等行為,如此無視被害人拒絕仍持續騷擾,可能導致被害人精神及心理上遭受極大壓力,造成不敢正常外出、上班等生活不當影響。像這樣的恐怖情人跟騷案件,被害人除可依原有的家暴法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外,亦可向警方報案提出跟蹤騷擾告訴,由警方開立書面告誡書交付行為人簽收,藉由「保護令」及「書面告誡」併行,以達到即時遏止再犯之效。
《跟蹤騷擾防制法》規範的跟蹤騷擾行為,行為人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攜帶危險物品犯跟騷罪者,最重則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有事實足認為行為人有反覆實行之虞,而有羈押的必要,可以預防性羈押。桃園市警局也呼籲受害人應勇於站出來報案,以護衛自身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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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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