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月初,高雄一名馬姓騎士路口與人發生車禍,他竟趁員警在繪測時,跑到一旁的雜貨店買啤酒,當著警察的面乾杯,員警阻止時已來不及,但仍依規定實施酒測,馬男一吹,酒測值竟高達1.43毫克,超標快6倍,他竟辯稱酒是剛喝的,檢測值才會如此之高,警方仍將其移送。事後高雄地檢署認為,馬男有酒駕前科,根本是企圖掩飾罪刑才飲酒,檢請法官重判。
馬男耍賴辯稱,因為剛灌完一瓶啤酒,才會超標,不過警方認為,酒駕公共危險罪成立的法定值0.25,一瓶啤酒根本不可能超標到1.43,且雜貨店店員也指認,馬男買酒時就已渾身酒氣,認定他根本是藉此規避酒後駕車刑責,仍將其依公共危險罪現行犯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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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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