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義大利籍男子,8年前和台籍空姐,未婚生女,兩人爭取女兒監護權,法院先前裁定,監護權確定之前,爸爸可以把女兒帶回義大利,母親救濟都沒成功,緊急聲請釋憲,27號結果出爐,因為沒詢問到底女童要跟誰生活,大法官認定違憲!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許辰舟:「審查的重點在於說本號裁定,關於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判斷,包括有關未成年子女意願的確認方法,以及義大利為未成年子女的新慣居地,這樣的一個見解。」

女童母親:「我還是決定依照小孩最好狀況,就是讓他也可以共同撫養小孩,共同有這個權利。」
案件將發回最高法院,憲法法庭指出像這樣的跨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暫時處分,一旦決定不當恐怕影響身心發展。

過往類似的家事案件由地方法院裁定,這回台義父母爭奪女兒監護權,大法官裁定暫時處分也是憲政史上罕見第二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