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主任朱姓少將涉指示屬下作假帳,詐領2788萬餘元獎金。新北地院今天判決朱男無罪,同案2名軍士官各判刑1年、均緩刑,1名上校軍官無罪。可上訴。
檢調調查,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202兵工廠負責國軍各式火砲、彈藥及保修零件的生產與研發,國軍雲豹等甲車配置的自動滅火系統,原向民間廠商招標採購,但成本過高。由朱男督導「甲車自動滅火系統」的開發自製案,藉以降低採購成本。
根據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民國104年間,202兵工廠賸餘不如預期,朱男擔心影響全廠獎金發放,他涉嫌指示王姓上校、帥姓上校、林姓士官長等部屬作假帳,以自製甲車自動滅火系統名義,造假交運35套滅火系統,以此納入決算虛增賸餘。
此假帳因而虛增新台幣4000多萬元賸餘,達成當年度發獎金門檻,藉此詐領軍備局當年度獎金的2788萬餘元,朱男等人也因此分得獎金。
合議庭認為,朱男指示部屬降低成本,以增加賸餘,提高績效獎金額度,符合追求最佳盈餘暨激勵員工潛能的本旨及規定,尚難認他有為「他人」或「自己」不法所有意圖。
新北地院今天判決朱男無罪,同案2名軍士官被依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各判刑1年,均緩刑2年;帥姓上校無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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