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審驗合格、懸掛牌照,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險。新法也納管電動滑板車、平衡車等個人行動器具。此條文通過後,網友紛紛表示,再也不會遇到撞到沒保險找不到人、愛亂騎無視交通規則的話也沒辦法檢舉、爆改電池馬達安全性又堪慮。
目前電動自行車跟汽機車或行人發生事故的話,是沒辦法受到強制險的理賠的,也引發許多爭議。而且電動自行車規定時速最高25公里,但很多人會私自改裝,時速高達100公里,非常危險,加上免掛車牌難取締,明明違規案件多,去年卻只有1件,顯現出了問題。
交通部建議將電動自行車改稱為「微型電動二輪車」,以便區分兩者不同,並解釋電動輔助自行車有腳踏車踏板,微型電動二輪車則沒有腳踏板。此外,因應越來越多民眾使用電動滑板車等新興慢速動力器具,三讀通過條文也增定個人行動器具定義,並納入慢車種類規範。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明定微型電動二輪車應經檢測及形式審驗合格,登記、領用、懸掛牌照後,始得行駛道路;微型電動二輪車所有人應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未依規定投保,公路監理機關不予受理登記、換照或發照。
為讓現行電動自行車逐步轉型領有牌照,三讀通過條文也明定,在新法修正施行前,已經檢測及形式審驗合格、粘貼審驗合格標章的電動二輪車,應在新法施行後2年內依規定領用、懸掛牌照,逾期未領用牌照依法處罰。
網友紛紛表示「撞到沒保險找不到人」、「愛亂騎無視交通規則的話也沒辦法檢舉」、「爆改電池馬達安全性又堪慮」等情形會越來越少,值得放鞭炮慶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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