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館長」陳之漢涉以不雅文字罵新黨青年軍王炳忠,一審判拘役30天。民事判決今天出爐,陳之漢需賠新台幣30萬元,在社群媒體刊登民事敗訴判決3天、設成置頂貼文。可上訴。
根據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書,民國109年7月30日前總統李登輝辭世後,王炳忠在其社群網站臉書(Facebook)發文「終於死了」,陳之漢在臉書粉絲專頁中發布「丙中狗兒子」等文字;同年8月2日,陳之漢還在直播中以不雅字眼辱罵王炳忠。
王炳忠對此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去年11月間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陳之漢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新台幣3萬元。可上訴。
民事判決今天出爐,陳之漢除應賠償30萬元,並應在其經營管理臉書專頁及影音網站YouTube平台刊登此案民事判決3天,並設定為置頂貼文,以回復王炳忠名譽。(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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