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名女子在知名社群「爆廢公社二館」上發文表示,台南一處服務區停車休息,返回時,發現車身遭擦撞,並且肇事者未留下任何線索,卻發現有好心的目擊證人,貼紙條告知肇事者車牌,於是女子報警後,警方循線找到這名肇事的68歲張姓男子,而張男也承認,警方對其執行相關的罰則。
這起案件發生在昨(9)日,台南國道三號的東山休息站,女子將愛車暫停於服務區,就去使用洗手間,回來後發現,愛車左後輪側邊被刮了一大傷,也不見肇事者在現場,但她發現車上被貼了一張便利貼寫著:「○○○-○○○○撞的 by路人甲。」讓她十分感動並表示,雖然不認識你,但是很謝謝這位好心人,並由衷感謝好心的你,會有好報的。貼文一出,引起許多網友的關注,也有網友查出肇事車輛的車籍資料,讓底下留言讚聲一片。
警方循著紙條留下的線索找到肇逃者,張男承認刮花女子的車後肇逃,在其右前車頭板金處可以看見傷痕,警方表示,若發生交通事故時,應依規定處置,否則將違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處以新臺幣1000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照一個月至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