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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攤老闆緩刑中 撞車要女乘客冒名頂替

記者 吳淑萍 / 攝影 謝古菁 呂振成 報導
發佈時間:2022/04/09 18:44
最後更新時間:2022/04/09 19:12

苗栗一件車禍意外,廂型車和機車擦撞,駕駛叫人頂替,13小時候重回派出所坦承說出真相。駕駛說因為傷害罪緩刑,怕車禍肇事被撤銷,情急之下要女乘客冒名頂替。單純意外車禍並不會影響緩刑,但是兩人這一說謊,多一條偽造文書罪。

圖/TVBS

 
廂型車左轉,對向一兩機車也轉彎,雙方在路口擦撞,騎士摔車,滾了出去。廂型車趕緊停下來。附近店家走到廂型車旁邊,指著車內,似乎在說,撞到人了。

警方:「你可以吹氣嗎?頭不用動沒關係,我們吹氣就好。」

警方來了,騎士躺在地上,還好輕傷沒有大礙,現場還能吹氣酒測,並無酒精反應,酒測之後才送醫。對方廂型車駕駛呢?

 
圖/TVBS

警方vs.郭女:「你們剛才誰開車的,誰開車的(我)你嗎(嗯)。」

郭姓女子和李姓男子走過來,郭姓女子坦承是她開車,接受酒測也沒有喝酒,事發在4日早上,苗栗汶水老街,經過13小時卻有案外案,郭姓女子頂替,其實開車的是李姓男子。

圖/TVBS

大湖分局汶水派出所副所長黃少平:「李男坦承為該車的駕駛,原因為李男之前有緩刑尚在執行中,因為擔心這起交通事故緩刑遭到撤銷,所以才會唆使郭女頂替冒名。」

李男姓男子從台中開車,載著郭姓女子,要去泰安豆腐街賣小吃,和準備上班的騎士發生車禍,他能因為知道有影像瞞不住,也覺得心虛,事後翻共跟警方坦承,自己因為傷害罪緩刑中,擔心因為車禍肇事被撤銷緩刑,所以由女乘客頂替,單純意外車禍,不是故意犯罪,並不會影響緩刑,兩人卻因此觸犯偽造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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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緩刑#小吃攤#乘客#頂替#撞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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