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女騎士,五年前行經博愛特區,撞上拒馬造成下半身癱瘓,她不滿現場視線昏暗,沒有警告號誌,警方也沒有攔下她,提國賠求償3千萬,一審法院認定分局有疏失,判賠2148萬,但警方認為已善盡管制措施,提起上訴。女騎士感嘆官司打了五年,為了治療已經花光積蓄,和警方仍未達成共識。
救護車到場緊急將傷者送醫,這起意外發生在5年前總統府周邊,警方因應陳抗架設拒馬,吳姓女子當時右轉愛國西路,拒馬還沒展開平放在地上,加上深夜視線昏暗,又沒有號誌牌提醒,女騎士撞上拒馬,造成下半身癱瘓,生活起居都得靠看護24小時照護。
吳姓女騎士:「受傷之後下半身都不能動,不能上廁所,五年自己的生活還要支付律師費,每次開庭都要花費,存款都花光。」
吳小姐聲請國賠,向警方求償醫療、看護、精神撫慰金,共3069萬,一審法官認定,警方確實沒在現場放交通錐、警告燈號、封鎖線,也沒有攔阻女騎士進入,是肇事主因,但被害人沒注意車前狀況,也要負擔3成責任,最後判分局應賠償2148萬,但警方不服提起上訴。
吳姓女騎士:「第一次調解會,大概講到賠償金額5、6百萬,一輩子買一個人的後半生6百萬,很難。」
對此轄區分局回應,夜間勤務警力有限,在可預見及能力範圍內,善盡對闖入車輛進行攔停並無過失,官司耗時五年,女騎士自掏腰包和保險給付,已經支出4、5百萬,幾乎花光積蓄,只希望案件能盡快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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