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9年12月28日,晚上10點55分左右,在高雄市仁武區的路上,發生一起車禍事故,有一名蘇姓男子開車撞上一名呂姓男子,經送醫急救後,呂男仍為重傷,蘇男被起訴,並遭求償500萬元。經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調查後,證實呂男喝得爛醉騎車,且貿然跨越槽化線逆向行駛,判決蘇男無罪定讞,求償一併駁回。
這起事故發生在仁武區鳳仁路上,蘇男開車由北往南的方向行駛,撞上貿然跨越槽化線,並逆向騎腳踏車的呂男,經送醫急救後,頭部受重創,四肢偏癱攣縮,蘇男被依過失致重傷害罪起訴,並遭求償500萬元。但橋頭地方法院判決無罪後,呂男仍不服結果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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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根據車禍鑑定報告,呂男出現在蘇男前方,腳踏車上並未貼上反光設施,且距離車禍發生最多只有約2秒的反應時間,而當時蘇男車速50公里,煞停時間約需3.3秒,根本來不及閃避,且呂男經抽血檢驗後,酒精濃度高達313毫克/公升,有重大的過失,因此認定蘇男沒有過失,判決維持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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