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在高雄市三民區,發生一起小客車長期占用道路,遭民眾檢舉的案件,有一輛自小客車,長期停放在路旁,警方到場了解後,通知該車56歲郭姓女車主到場,她原本打算置之不理, 經警方勸導後,郭女才終於肯移車,但警方還是依法進行開罰。
這起事件發生在三民區長明街附近,有一輛黑色且無車牌的汽車,長期停在路旁,已占用道路許久,民眾察覺此事,進行檢舉,警方通知郭女立即來移車,她本來不願配合,後來警方要請拖吊車來移到保管場,她才願意將車子開走。但是據車主親屬表示,當時警察來時,車主已經要請拖吊車來移走 ,並不是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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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將郭女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舉發, 三民一警分局也表示,車牌繳銷視為廢棄車輛,若停放在道路上,將會通知環保單位前往處置,若是車輛尚有使用痕跡,或所有人表示尚在使用,則禁止停放於道路間,並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進行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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