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命堆疊出法條的疑點,偏偏「過失致死罪」修法仍未三讀通過!太魯閣車禍意外滿周年,雖然檢方火速偵結起訴,被告李義祥8項罪名,但刑責最重的「肇事逃逸」最高七年,他否認到底,死者家屬認為,他明明知道這樣很危險,可能會有意外的可能,已經可預見,卻沒有即時做出反應,委任律師還在朝希望更改定罪罪名做努力,畢竟以現行法令這樣的刑度最後能被判幾年,各界幾乎都能預見。
歷經九個月的羈押,依照法律規定,期滿無法再延押太魯閣車禍事故被告李義祥,面對家屬的怒火,只能道歉再道歉,交保後,得要戴上電子腳鐐,他沒有回到老家,公司也關閉,而外籍移工阿好因為遭到限制住居,得等判決服刑後,才能返國,目前暫時投靠住在和平的姐姐。跟好朋友過年就來喝酒,在朋友的邀約下,出門到市區透透氣,花蓮地檢署在近年來罕見的具體求刑,到最重的案件,就屬2021年4月2日太魯閣號車禍事故。
其中檢方起訴李義祥,過失致死肇事逃逸,過失致公眾運輸車輛致生危險,過失毀損軌道違反政府採購法,等8項罪名,最重的就是肇事逃逸最高刑度7年,最後合起來能判多重,相信不只是家屬,連各界都覺得大概就是這樣了,但我們一再的主張說,他具有可能間接故意的部分,是因為在法律上,如果他明明知道這件事情會發生,他有預見的可能性的時候,在法律上就有機會,被評價為所謂的間接故意,起訴後,開了至少28次的庭,從證物求償各種不同問題的答辯,家屬只能忍著,一次次的反覆回想。
面對抽象的法條,在這次的個案中,傷亡如此重大,早已超出當時立法所預想,事故死者的家人再也不能跟他們團圓,再也不能回家過年,可是李義祥卻是可以走回家,然後好好過一個年,這件事情不是只是喊喊口號,痛定思痛,台鐵一定要改革,我覺得喊任何口號都是簡單的,儘管判決還沒有結果,一次次的重大意外事故,用數十條人命堆疊出各種法律的疑點,或是加速催生修法,但嚴懲重罰,不小心的疏失,就是釀成不可挽回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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