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近日許多廠區發生大火,勞動部今天說,雇主如遭遇火災困難後仍希望能繼續聘僱勞工、避免資遣,可與勞工勞資協商申請減班休息,但每月給薪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桃園日前發生多起大火,有地方政府發函勞動部詢問,雇主經歷火災之後希望能重新站起來,這期間不希望資遣勞工,是否可以申請減班休息。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今天指出,火災發生之後,雇主與勞工仍有勞動契約,如果火災緣由可歸責於雇主,像是公司的工安問題造成失火,則雇主就必須持續給薪,但如果是不可歸責於雇主、屬於外部原因而導致火災,則雇主可以不給薪。
黃維琛表示,火災發生之後,雇主面臨是否要繼續營運的考量,如果雇主有其他廠區,或許可以調派員工到其他廠區工作,但如果沒有,可能面臨是否繼續僱用勞工的考量。
黃維琛表示,如果雇主希望火災後能重新站起來、繼續營運,不希望資遣員工,則雇主可以與勞工勞資協商實施減班休息,暫時縮減工時,但對於每月給薪勞工仍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黃維琛也提醒,雇主如果實施減班休息,必須確實依照「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辦理,並通報相關資料給勞動部,讓事業單位及勞工可以申請「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及「安心就業計畫」等協助方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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